关于转发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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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县)医疗保障局,市各定点医药机构:
现将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》(苏医保发〔2025〕2号,以下简称“2号文”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,请一并贯彻执行:
一、《中药饮片名录(2024年)》中,“2号文”明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30%的中药饮片,我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30%;“2号文”明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50%的中药饮片,我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50%,在医疗机构使用时统筹基金予以支付;其余乙类中药饮片我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5%。
二、将中药饮片纳入我市医保药品使用情况监测,适时开展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政策动态调整工作。
无锡市医疗保障局
2025年2月28日